GA27-2024《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前言 本标准全部技术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 GA 27-1992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的修订版。 本标准与 GA 27-1992 相比,主要修改容如下: 1. 增加了新的名词术语,如:单位风险、部位风险、目标风险、单位防护、目标防护入侵延迟、处警响应时间等; 2. 规定了实体防护装置防破坏能力的要求; 3. 规定了保卫人员到达现场的要求; 4. 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容重新做了调整:增加了第 2 章“规性引用文件”;对原标准第3、4、5 章(现标准第 4、5、6 章)的容进行了充实和补充.将原标准的第 6 章“组织措施”和第 7 章“认定、审批与验收”合并为一章:“管理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和中华人民国公安部联合提出。 本标准由全全防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三局、公安部一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文起、起富、杜绍熔、顾岩、希清、志蓬、铭威。 1.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物系统博物馆与其藏品、藏品部位风险等级的划分、防护级别的确定、安全防系统技术要求忽然管理要求。 本标准试用于文物系统博物馆,也试用于考古所、文物管理所、文物商店、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非文物系统博物馆可参照使用。 2.规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使用于本部分,然而,鼓舞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 16571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工程设计规 GA/T 75 安全防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2001 安全防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试用于本标准。 3.1 博物馆 museums 文物、标本的收藏、展示、讨论和开展相关教育、服务的单位与场所。 3.2 藏品 antique 馆藏文物、标本的总称。 3.3 风险等级 level of risk 博物馆、藏品部位、藏品所处的危险程度,分别表示为单位风险、部位风险和目标风险。 3.4 防护等级 level of protection 为保护博物馆、藏品部位、藏品的安全多实行的技防、物防、人防等防措施的水平。 3.5 保卫力量 guard force 为实施安全防所培植的系统操作、管理、维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