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根据我国临床医学的进展和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在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24〕9 号),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以设置重症医学科
为指导重症医学科的设置和管理,推动重症医学科的进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根据《指南》要求,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专科医疗服务水平
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院,要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规的重症医学科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重症医学科负责对危重患者与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
第四条 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开放
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规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持患者转入转出重症医学科的通道畅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 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 0
8:1 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 3:1 以上;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