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前 文 档 修 改 密 码 : 8362839临 海 市 崇 和 门 广 场 LED 电 子 显 示屏 项 目招 商 文 件临海市建设规划局二○○七年七月二十日一、投资人须知为提升城市形象,丰富广场休闲文化,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临海崇和门广场设立户外大型LED 电子显示屏一块
现向社会公开招商,具体事项如下:一、项目概况1 、崇和门广场LED 电子显示屏规格约为19
8m,具体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详见附件一
2 、显示屏具体安装位置见下图;注 : 图 示 框 体 部 分 为 此 次 招 商 的 LED电 子 显 示 屏 的 设 置 位置3 、建设工期:2 个月;4 、经营年限:10年
二、投资方式本项目采纳BOT 模式,由项目投资人自行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在经营年限自行负责通过广告经营收入偿还建设投入、维护运营与获得收益
三、项目建设围1 、项目投资人负责:LED 电子显示屏主体设备的购置、制造、安装和调试;相关辅助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
2 、招商人负责落实LED 电子显示屏设置场所和供电电源接口,并协助协调建设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投资人的资格要求1 、投资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年审和资质年审;2 、注册资金不低于200 万;3 、具备显示屏维护能力;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
五、报名投资人凭营业执照(副本)、投资人报名书、法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等以上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向临海市招投标中心报名
六 、 投 标 费 用无 论 投 标 过 程 中 的 做 法 和 结 果 如 何 ,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承 担 编制 投 标 文 件 与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所 涉 与 的 一 切 费 用 , 招 商 人 对 上 述费 用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投 标 人 如 发 现 招 商 文 件 与 其 评 标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