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矛盾纠纷调研报告随着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的增加,**区婚姻家庭纠纷数量逐年增多、矛盾相对集中,逐渐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有效遏制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发态势,是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创建平安家庭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的必然要求。为扎实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区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纳入社会大调解格局,调动各方资源,强化基础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真正将“预防为主、调处结合”的工作方针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了广大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一、工作概况目前,全区共有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组织635个,其中依托区调解中心建立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依托综治工作中心、基层妇女维权服务站建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镇街级调解室11个、村级623个;共有专兼职调解员1906名,其中区级调解员共16名,专职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的调解员3人。近三年来共调解婚姻类矛盾纠纷717件,占全区诉调案件总量的70%。二、工作措施一是健全机构,构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联合区综治委、区法院、区妇联、区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兰综治[x]4号),对全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构的建立、运行作了明确的规定。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镇街道、村(社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室,依照依法合理、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及时便民、尊重当事人权利、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赡养纠纷、扶养纠纷、抚养纠纷、继承纠纷等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将家暴投诉纳入110出警范围,在基层派出所普遍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并把妇联纳入公调对接横向联系网络,遇有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公安机关接警后及时与妇联对接,共同调处矛盾纠纷积极争取区法院的支持,建立婚姻家庭维权合议庭1个,对婚姻家庭案件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积极争取民政部门的支持,开展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救助。二是调防结合,不断提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整体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必须强化源头防范工作,做好结合文章。与法制宣传工作相结合,紧紧抓住“五五”、“六五”普法的有利契机,充分利用“3.8”妇女维权周、“11.25”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走进村(居)、走进家庭,积极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物权法》、《反家暴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特色鲜明、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群众需求的学法守法活动,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成员树立现代法治理念,提高懂法用法水平。与平安家庭创建相结合,通过妇女邻里协会、好媳妇好婆婆评选、幸福家庭讲习班等多种载体,大力推进法律和平安知识、安全防范措施、矛盾纠纷调解“三进”家庭,引导家庭成员之间和邻里之间宽容谦让关爱,加强思想沟通,增进感情交流,共创平安和睦幸福家庭。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相结合,充分发挥妇女议事会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发现婚姻家庭纠纷苗头,及早介入调处化解,避免矛盾升级恶化。着力加强信访工作,对涉及婚姻家庭的信访案件,做到答疑解惑和普法宣传同步、疏导情绪和传授相处技巧同步、调处纠纷和维护权益同步,不断增强妇女综合素质和婚姻家庭调适能力。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通过定期接访、公开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切实在处理个案中维护妇女权益。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重大信访案件会办制、回访制,通过领导会办、维权联席会议会办、权益部门会办等实现了资源联合、信息联通、案件联调,有效提高了婚姻家庭纠纷信访案件的调处率和信访妇女的满意率。三是充实队伍,不断提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区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区委政法委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3—5名,由区综治办、区法院、区妇联、区司法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委员3—5名,由妇联干部、政法系统的退休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律师以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组成。同时,根据新时期婚姻家庭现状和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