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0 协议适用论文 从中国入世看 WT0 协议在中国法院的适用 孙南申 1999 年 11 月和 2000 年 5 月,中国政府分别与美国和欧盟达成了加入 WTO 的双边协议
随着中美、中欧加入 WTO 协议的签订,中国入世已为期不远
WTO 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条约,从条约的角度看,国内法院无疑是执行国际条约的重要部门
因此,一旦中国入世,法院也将面临 WTO 协议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
WTO 协议规则是指各国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束时所达成的 WTO 一揽子协议,包括《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及其各种附属协议,统称为 WTO 协议,为 WTO 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协议,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货物贸易多边协议(GATTl994)以及其他与货物贸易有关的协议,主要有:卫生检疫措施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反倾销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船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保障措施协议、农产品协议和政府采购协议等
2.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以及其他服务贸易的附属协议,包括:金融服务协议、自然人移动协议、基础电信协议和航空运输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4.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
一、关于国际条约适用的理论与实践 根据加入 WTO 的协议,中国今后将执行 WTO 协议
时下,国内法院所关怀的是一些与此相关的实际问题,诸如 WTO 协议规则在何种程度上在国内范围有效
在审判实践中可能会适用哪些国际规则
当 WTO 国际规则与国内法规发生冲突时,国内法院又该怎样适用国际规则
这些问题涉及到各国处理国际条约与国内立法关系的原则,即条约在缔约国国内法中发生实际效力的问题,其核心是如何使国际协议条约在国内法中得以实施
实践中,一项国际条约是否具有直接的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