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和证券监管法制的关系分析论文 关键词:WTO 金融服务贸易协议金融自由化证券监管法律制度 摘要:WTO 有关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是金融服务贸易的多边法律框架,为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具有约束力的根本原则、规则和制度,其价值取向在于自由、效率、秩序、安全。WTO 有关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法律价值取向和相关规定都会对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产生影响,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对 WTO 有关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提倡的金融自由化有反作用,两者存在强烈的互动。 WTO 体系中有关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为金融自由化进展提供了具有约束力的根本原则、规则和制度,为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进展构建了多边谈判机制与法律框架,揭开了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多边化的序幕。证券业的自由化进展作为金融自由化的重要内容,是WTO 有关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在保障 WTO 有关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所提倡的证券业自由化的同时有可能成为其障碍,WTO 有关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与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之间存在互动关系。 一、WTO 有关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及其价值取向 WTO 为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构建的法律框架包括:《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金融服务附件》、《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GATS 及《金融服务附件》是 WTO 有关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核心部分,GATS 所发挥的作用正如其宗旨所述,“为服务贸易建立一个多边框架,借以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自由贸易,促进各方经济的进展”。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框架的主要原则及规定集中于 GATS 中,因此 GATS 构成了第一个有关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多边化的基本法。 鉴于金融服务业在服务贸易中的特别重要的地位,而各国均对金融业加以严格的管制,对金融业自由化的进展的趋势而言,这些管制构成了主要的贸易壁垒。WTO 的成员达成了《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作为 GATS 的补充与进一步规定。该附件对 GATS 的适用范围加以明确并对审慎措施及其承认、金融服务贸易争端的解决、金融服务的定义做了规定。《金融服务第二附件》主要是有关金融服务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豁免,及各成员对其具体承诺中有关金融服务部分的改进、修改和撤消等规定。 《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确定了一些发达国家成员起草各自金融服务承诺的基础,提出了乌拉圭回合参加方得以通过不同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三部分的方式在协定下的金融服务方面承担具体承诺,但不得与总协定条款相冲突,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