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文件鲁农信联办〔 2024 〕 180 号关于印发《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各办事处、市联社,青岛农商银行,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为法律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进一步提高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水平,省联社修定了《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为做好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根据《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 、《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 、《 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 和《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分类目的(一)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其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二、适用范围(一)农村信用社全部信贷资产,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个人类信贷资产适用风险五级分类;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公司类信贷资产适用风险十级分类。 (二)本《 实施细则》 所指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含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含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三、分类原则 (一)风险性原则。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性原则。风险分类应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其风险程度。 (三)审慎性原则。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可能性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性原则。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