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XX 市文化事业进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我市转企改制文化企业提供更多优质文化艺术产品和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文化强市建设若干意见》(六发【2024】 20 号)精神,设立文化事业进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本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市本级文化改制企业从事文化艺术产品生产、艺术人才培育、非遗传承与保护、文化创新工程建设、文化品牌创建示范和提供公共文化艺术服务补助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择优扶持、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公共文化服务
包括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大节庆演出、重要会议接待演出、文化三下乡演出、民生工程宣传等; (二)重大题材剧目创作; (三)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创作排演及推介; (四)人才培育; (五)文化创新与文化品牌创建示范;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七)专用器材设备更新; (八)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实行项目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奖励等方式,对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予以资助和支持
第三章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 第六条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文化服务补助类 1、申请拨补资金的书面报告; 2、文艺演出邀请证明、受演单位回执、演出时间、场地、节目单等; 3、文化三下乡、政府购买文化服务任务书、批准文件、工作任务完成表等; (二)文化项目补助类 1、申请拨补资金的书面报告; 2、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3、项目预算
包括筹资计划和支出预算; 4、自有资金落实情况; 5、其他需要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