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邮电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5 篇] XX 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2024 年 9 月 30 日 XX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安全保护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XX 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已由 XX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XX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保障通信安全和畅通,提升通信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通信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
本条例所称通信设施,是指组成通信网络系统的所有设施,包括通信设备、通信线路和配套设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支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政策措施,将通信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协调解决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省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促进资源共享,确保通信设施安全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林业、新闻出版广电、旅游、文物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
第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优质的电信服务,听取用户意见,不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