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年消防大队安全监督抽查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法律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 省消防条例》、2024 年 7 月份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消〔2024〕246 号)以及市消防支队制定的其它配套标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抽查,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进展观,以确保消防安全为目标,扎实抓好各项消防保卫措施的落实;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抓手,努力推动社会各行业、各系统(部门)和各单位齐抓共管,群防群治;以增加和谐因素,减少隐患存量为着力点,继续深化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以创新消防宣传手段和方法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制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消防监督抽查时间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三 、 抽 查 重 点 根 据 《 消 防 监 督 检 查 规 定 》 ( 公 消〔2024〕246 号)规定,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监督抽查职责,明确重点如下:(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重点,但在年度抽查单位总量中,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比例不低于 10%。(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本年度至少监督检查一次。(三)对 2024 年度未被抽查到的单位,在本年度抽查时应当予以优先考虑。四、抽查方式(一)每月 5 号前按特定重点单位类型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查,抽查的具体单位在当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类型中随机抽取,监督人员应按系统生成时间按时完成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全部列入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对 2024 年度未被抽查到的单位,应在第一季度中优先完成监督检查。(二)在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的同时,针对本地一个时期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形势,对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多合一”等一些火灾隐患相对突出的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抽查。(三)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同时,适时提请政府、联合部门进行错时检查、专项检查,切实提高执法力度,确保重点目标万无一失。五、量化指标(一)实施重点单位检查,原则上应逐月完成监督抽查,每月每名消防监督员(实际在岗的监督干部)应达到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 3 家、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 1 家的量化标准。(二)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