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法律规范万科集团集团工程招标管理,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选择最满意的佳投标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2.范围本管理办法法律规范适用于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企业股份下属所有一线公司。3.职责3.1 集团万科集团总部公司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负责本管理办法法律规范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实施和监督检查。3.2 集团公司各部门和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集团下属一线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招标工作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贯彻具体执行本管理办法实施。万科企业股份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 录1.总则2.合格承包人承包商数据库3.招标工作程序4.其他规定4.1.方法与过程控制总则(包括总则、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招标工作程序、其他规定) 4.1 总则 1.1 为法律规范集团工程招标管理,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选择最佳投标单位,制定本办法。4.11.2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内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的招标,其中金额(工程造价)在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和所有、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工程招标应采纳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实行何种方式,都 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加竞标。但下列情况除外:(1)金额(工程造价)在 5 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根据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经详细填报写《考察承包人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报公司招标工作小组批准后确定承包人承包单位商;(2)某些项工程已经过集团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工程;(3)某些地方政府垄断工程。1.34.1.2 工程招标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3.14.1.2.1 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承包单位商;4.1.2.1.3.2 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4.1.2.1.3.3 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工程在招标前,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不提倡在限制无标底的情况下,进行根据费率招标。;4.1.2.1.3.4 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有资格能参加项目投标。;4.1.2.1.3.5 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低且合理。;4.1.2.1.3.6 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