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 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XX 省国家税务局【发文字号】 川国税发〔2024〕28 号【发文日期】 2024-03-16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24〕142 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24〕648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启用的票种规格和式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除临时保留的票种外,普通发票统一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四川国税系统临时不启用通用定额发票
(一)通用机打发票 发票名称为“XX 省××市(州)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
平推式发票 (1)发票规格
总局确定的平推式发票规格为 210mm× 297mm(无法实现机具连续开票);241mm×177
8mm;210mm×139
7mm;190mm×101
6mm 共 4 种
使用平推式冠名发票的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上述 4 种规格中任选 1 种;统一式样平推式发票(含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发票)规格选用210mm×139
7mm、241mm×177
8mm(出口货物专用)
粮食收购发票统一由原来的手工票改为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 210mm×139
7mm,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或用票单位根据打印法律规范自行开发开票软件
(2)发票式样
票面为镂空设计,印制内容主要包括发票名称、发票联次功能、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及“开票日期”字样、“行业分类”字样(具体式样见附件 1—4),发票联和抵扣联套印发票监制章
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