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城市”建设探讨 摘要:幸福是个体的主观感受
以城市为主体,建设“幸福城市”,需要首先理清城市与个人幸福之间的关系
城市对于个体而言,一方面是个体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又是对个人生活能够加以调节和控制的行政单位
以城市为主体,建设幸福城市,其内在含义应该是城市提供平台,让个人追求幸福
关键词:幸福城市;个人;幸福 据最新的数据显示,当前,国内大概有一百多个城市提出要建设“幸福城市”,“幸福”正在成为城市进展的主流目标
毋庸置疑,这是城市进展的里程碑式的口号,是对以往提出的”生态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建设目标的进一步反思和提升,是对人与城市之间最和谐关系的美好预期
幸福是主体的主观感受,是纯粹个体的事情
以城市为主体,推动和增加主体的幸福感受,必须首先理清城市在个人生活中所占据的角色问题
城市一方面是个人生活得以展开的平台,代表着一种生活方式;另一方面是对个人生活能够加以调节和控制的行政单位
因此,以城市为主体,建设幸福城市,就内在地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也就是一方面实现生活方式的革新,一方面实现城市对个人生活的有效调节和控制
一、“幸福”与城市生活方式变革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动,在现代社会,直接生活在城市中以及生活在乡村却受到城市影响的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据的比重越来越大
“城市”逐渐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渗透到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族群、具有不同背景的人们,通过城市整合的过程融入相应的社会团体,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式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城市为代表的生活方式因其方便、快捷、舒适等特征逐渐在更多的人口中得到尊崇和推行的同时,也因其带来的能源消耗、环境污染、气候异常、资源日趋枯竭等问题成为我们反思的对象
对城市生活方式的讨论和反思首先集中在社会学领域,并逐步向其他领域扩展
对于这种特别的生活方式,学者王雅林认为,可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