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人民医院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立管理方法》的通知新医院字【2024】28 号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立管理方法》的通知 各科室: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立,提高技术水平和效劳能力,促进我院医疗技术可持续开展,满足人民安康需求。经讨论,确定心科等科室为我院临床重点专科建立单位加以管理,特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立管理方法》,望各相关科室仔细遵照执行。 附件 1: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立管理方法 附件 2: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立领导小组 附件 3: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立单位二 O 一五年七月十四日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立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院临床重点专科的建立与管理,着力打造我院的品牌和优势,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参照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与《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 本管理方法适用于我院院级、市级和省级重点专科的建立与管理。 第三条 本方法所指的重点专科,是指在临床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整体实力较强,在本专科领域有所突破和创新,在省同领域中具有突出优势,经建立后有望到达省领先水平,成为我院的品牌专科。 第四条 重点专科建立方针:以功能为目的实现相关专业的最优组合;以科技为先导促进临床诊疗水平的提高;以人才为根底增强开展后劲;以信息为保障提高质量和效率;以评估为手段促进公平竞争,鼓舞医院各科积极申报重点专科。 第五条 重点专科管理将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化、制度化。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专科设置与条件:1、专科名称以卫计委颁诊疗科目为标准。2、建立的标准,以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与《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3、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根据专科开展水平和评审得分,择优设置。4、省颁标准中未涵盖的专业,应参照有关标准进展创立。 第七条 院级重点专科确实定,实行自愿申报的方法,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委会讨论,择优确定。 第八条 对符合省、市重点专科条件的,按以下程序申报: 1、各专科可根据《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自查评估。 2、各专科根据评估情况,分类填表申报,并按规定填写《临床重点专科申请书》。 3、医院根据各专科申报情况,院学术委员会进展院评审。 4、通过院评审的专科,提请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