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指 南 一、基本要求(一)企业应分清非货币性交易与货币性交易的界限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类交易,根据交易对象的属性,可分为非货币性交易和货币性交易。非货币性交易不同于企业发生的一般交易行为,它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并不意味着不涉及任何货币性资产。在实务中,也有可能在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同时,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性资产;或者在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同时,收到一定金额的货币性资产。此时所收到或支付的货币性资产,称为补价。这类交易是属于货币性交易还是属于非货币性交易,通常看补价占整个交易金额的比例。假如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则仍属于非货币性交易。为便于推断,一般以 25%作为参考比例。假如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不高于 25%(小于等于 25%),则视为非货币性交易;假如这一比例高于 25%,则视为货币性交易。例如,为适应公司不同经营活动的需要,经协商,长江股份有限公司决定用一辆桑塔纳轿车交换黄河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辆标致轿车。在交换日,桑塔纳轿车的账面原值为 180000 元,累计折旧为 40000元,公允价值为 135000 元;标致轿车的账面原值为 150000 元,累计折旧为 15000 元,公允价值为 140000 元。长江股份有限公司另支付银行存款 5000 元给黄河股份有限公司。在这项交易中,长江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即,银行存款)5000 元占换入标致轿车公允价值 140000 元的比例为 3.357%(5000/140000)。由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 3.57%,低于 25%,所以,可以判定这项交易为非货币性交易。又如,上例中,假如桑塔纳轿车的公允价值为 115000 元,标致轿车的公允价值为 165000 元,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长江股份有限公司需另支付银行存款50000 元给黄河股份有限公司。在这项交易中,长江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即,银行存款)50000 元占换入标致轿车公允价值 165000 元的比例为 30.30%(50000/165000)。由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 30.30%,高于 25%,所以,可以判定这项交易为货币性交易。(二)企业应根据本准则的规定,进行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非货币性交易区别于一般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