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全文如下: 法发〔2024〕12 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大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2024 年 10 月 23 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制定本意见
一、 基本要求 1
本意见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针对 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
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易受损害等特点,贯彻特别、优先保护原则,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在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时,也要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