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2024-03-01 颁布机关:交通部效力等级:国务院部门规章法规类别:交通建设市场管理公示类别: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主要执法依据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2024 年第 3 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经第 2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进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有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根据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鼓舞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设区的市 XX 县区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根据等级公路建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