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法律规范》GB50325-2024(最终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法律规范》GB503252024(最终版) 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 7 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四人,所有现场人员严禁吸烟。布设监测点时,客户应予以配合,如提供施工图纸,装修工作结束退场后现场的清理等。 2、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 226、钍 232、钾 40 含量检测报告。 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氨和 TVOC)检测报告; 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 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3、民用建筑工程分为以下两类: Ⅰ 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Ⅱ 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氡五项指标。 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 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甲醛(mg/m3) ≤0.08 ≤0.1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 ≤0.2 TVOC(mg/m3)≤0.5≤0.6 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 3 间;房间数少于 3 间时,应全数检测。 房间指“自然间”,在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内形成的独立封闭、使用中人们会在其中停留的空间单元。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指对一个单体建筑而言。一般住宅建筑的有门卧室、有门厨房、有门卫生间及厅等均可理解为“自然间”,作为基数参加比抽检例计算。“抽检每个建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指不同的楼层和不同的房间类型(如住宅中的卧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对于室内氡浓度测量来说,考虑到土壤氡对建筑物底层室内生产的影响较大,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底层应增加抽检数量,向上层可以减少。在计算抽检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