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主持人》职业标准(试运行)一、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礼仪主持人1.2 职业定义具有良好的文化、礼仪、民俗知识,在礼仪活动现场负责推动程序、调节气氛、沟通关系的专业人员。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礼仪主持人(四级)、礼仪主持人(三级)、礼仪主持人(二级)、礼仪主持人(一级)。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1.5 职业能力特征口齿清楚、语言表达能力好、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动作协调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1.7 鉴定要求1.7.1 适用对象从事及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7.2 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该职业试运行期间参照以下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礼仪主持人》(四级)(1)高中或同等及同等以上学历。(2)相关专业的在校生(有学籍的中专、职校、技校生,有学籍的大学、大专、高职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礼仪主持人》(三级)(1)中专或同等及同等以上学历, 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含 2 年)。(2)大专或同等及同等以上学历。(3)相关专业的在校生(有学籍的大学、大专、高职生)。相关专业包括:播音专业、主持专业、教育专业、营销专业、策划专业、表演专业等。注:本鉴定申报条件仅限于试运行使用,在该职业(模块)纳入正常培训轨道后,鉴定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布的《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1.7.3 鉴定方式礼仪主持人(四级)、礼仪主持人(三级)采纳非一体化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纳闭卷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纳实践课题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以上者为合格;礼仪主持人(二级)、礼仪主持人(一级)采纳一体化鉴定方式,将理论知识融合在综合性案例操作技能的考核中,分模块进行鉴定。实行百分制,各个模块鉴定成绩皆达 60 分以上者为合格。1.7.4 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采光、照明良好的教室技能操作考核:音频工作站、演播灯光设备二、工作要求2.1 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礼仪主持人(四级)礼仪主持人(三级)礼仪主持人(二级)礼仪主持人(一级)一、方案策划(一)联络主、承办方,明确礼仪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 ) 联 络 主 、 承 办方,明确礼仪活动的较复杂要求(一)联络主、承办方,明确礼仪活动的复杂要求(一)联络主、承办方,明确礼仪活动的特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