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安康卫生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根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展安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展安康检查,取得安康证明前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与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与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吸烟
六、从业人员必须进展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制度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方法,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展食品平安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安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平安法》的情况进展监视检查,总结、推广经历,批判和奖励 ,制止行为
七、执行食品平安标准
八、协助食品平安监视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平安监视、监测
食品平安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实行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平安,承受社会监视,承当社会责任
根据许可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