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兽药管理制度1、兽药是用于防病治病的特别商品,其质量与人体的健康密切相关
为严格不合格兽药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兽药进入或流出本**中心,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管理部是**中心负责对不合格兽药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3、质量不合格的兽药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兽药,均属不合格兽药,包括:3
1 定量检测(即含量测定)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有关规定的兽药;3
2 定性检测(即理化鉴别)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有关规定的兽药;3
3 细菌检测(即微生物测定)结果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兽药;3
4 兽药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兽药
4、在兽药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兽药,应存放于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报质量管理部门,同时填写有关单据,通知财务部门拒付货款,并及时通知供货方,确定退货或报废销毁等处理方法
5、质量管理部门在检查兽药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兽药,应出具兽药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兽药停销通知单,及时通知业务经营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
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销出的不合格品
并将不合格兽药移放于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
6、兽药养护过程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兽药,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发运
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销出的不合格兽药
并将不合格兽药移放于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
7、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时,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品时,**中心应立即停止销售
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销出的不合格品,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等待处理
8、不合格品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和销毁
1 不合格兽药的报损、销毁由业务经营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兽药报损表及审批表等;8
2 不合格兽药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并填写“报损兽药销毁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