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XX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提高公司资产质量,防止应收款的沉淀及坏帐损失,促进内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应收款范围1. 按会计科目分列: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除备用金外)、预付帐款(待发票转帐除外)。2. 长期投资产生的应收股利。3. 经同意转让股权的长期投资。4. 在清理、催债中形成的实物资产。二、应收款登记 1.在约定时间未收回的应收款和赊销期超过 30 天的应收款形成后即由业务部门(业务员)填写“应收款专项管理登记表”, 一式三份,一份主管领导,一份财务部门,一份业务部门自己留存。 由此纳入专项管理范围。 2. 对纳入专项管理的每笔应收款,业务经办人或该业务归口部门必须设立台帐,详细记载收发货(款)情况;财务部收到货款应及时书面告知业务员或业务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内部对帐,定期与客户对帐(填写债权债务确认单);其所有原始资料均由资料部门或财务部门保管,业务人员留存复印件。三、应收款分类 对纳入专项管理的应收款,按其实际情况可分为:1.正常应收款;2.非正常应收款(D 级应收款);3.疑难应收款(A、B、C 级疑难应收款)。四、应收款回收 1.对每一笔应收款到期时,应由经办人或该业务归口部门负责收款或催款工作,包括已逾期的应收款联系与交涉。 2.对应收款收款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必须实行 A B 制管理,即必须由二个或二个以上人员非常清楚该笔应收款的详细情况,二人共同参加收款事项,A 者属主经办人员,B 者属协办人员。3.对到期而又难以收回的应收款,业务部门应立即告知主管领导和财务部实行积极措施;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还应同时告知集团公司财务部;假如超过信用期 90 天仍未全部收回的应收款,应及时填写“应收款(疑难)专项管理统计表”,并按“疑难应收款管理办法”继续执行。 4.凡纳入专项管理的应收款,由业务部门按其实际情况拟定收款、催收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执行,同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随后由公司“专人”负责,公司财务部则对每一笔进行跟踪管理,每月要与“专人”或该业务归口部门核对一次;“专人”还应填写“应收款(债权)专项管理月度联系记录表”,详细记录当月催收情况并对其妥善保管;做到每笔应收款资料完整,情况清楚明了。为以后可能诉讼作好资料准备。每月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该项工作的进程,主管领导应指导下一步工作方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对该项工作负责检查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