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与车辆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与国电大渡河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交通安全实行“全员”责任制,凡车辆驾驶人均对职责围的安全责任负责,并按责任与利益对等的原则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第二章交通安全与车辆管理第三条所有车辆归口综合办公室管理,交通安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全部门协助
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安全管理和保险、维护与保养等
第四条车辆维护与保养由综合办公室安排小车班专职驾驶人员实行定人定车管理,确保车辆状况良好随时具备出车条件
凡因维护保养不当造成交通事故或造成损害的,驾驶维护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公司机动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公司接待事务用车和职能部门现场办公与员工轮休石棉至乌斯河火车站用车
公司领导使用车辆由综合办公室安排
员工长途公务用车,原则上乘火车,特别情况,需填报“用车申请单”,须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第六条遇重大会议或重要接待活动,车辆调度由分管领导统一安排、专人调度
第七条公司车辆维护保养实行定点制,考虑维修质量、工期和经济因素,原则上在围进行汽车修理,定点修车单位每年末由综合办公室进行调研并提出具体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签订、履行维修合同
52第八条公司车辆在实行定点加油,定点加油点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公司办公与加油站的条件提出调查意见后,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签订、履行维修合同
第九条公司车辆保险实行招标管理,保险单位每年末由综合办公室进行调研并提出具体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投保
租用车辆在原单位参加保险
第十条公司本部实行专职驾驶员制度,员工严禁私自用车,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不同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分别按以下比例由当事人承当经济责任:直接经济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