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研討與交通事故統計分析----------------------- -----------------------日期:交通法規研討與交通事故統計分析 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組長曾榮祥壹、前言:交通問題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交通安全更是全民共同關心的大事,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施行,攸關全體用路人權益,此次大幅修正,其目的在保障全體所有用路人的安全,希望全國民眾都能配合執行,遵守相關規定,保護自已與家人的安全
交通安全的問題,事實上,牽涉到交通工程、交通教育、交通執法、車輛安全設備、道路環境等因素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交通執法法律依據,為規範道路交通行為、維持交通秩序,保護交通安全之法律,立法意旨,以處罰違反道路交通行為為主,而非以規範通行方法与用路者權利義務為依歸,對於一切道路交遹行為之處罰,僅止於罰緩或其他行政手段,如實施違規記點制度、禁止駕駛、禁止行駛、吊扣、吊銷駕照或牌照,与違規講習
貳、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特性:一、加強運輸業砂石車等大型車輛之違規處罰与規範,例如超載分級處罰,以杜絕肇事
二、提昇安全規範,例如繫安全帶、幼童安置於安全座椅、不打大哥大等,以保護汽車駕駛人与乘客安全
三、加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管教青少年之責,例如青少年飆車父母連帶受罰,以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四、加重駕駛人重大違規行為,例如酒後駕車、飆車等的處罰,以遏止肇事
五、修正相關違規裁罰規定,例如分級處罰,以符公平
參、摘錄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令与違規事實認定:一、『駕車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前座未安全帶与兒童乘車未置安全椅』:(一)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罰緩
(汽車駕駛人与前座乘客繫安全帶)違規事實認定:△未繫安全帶
△安全帶与相關配件不齊全,並有毀損、鬆脫等不勘使用情事
△每條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