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油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原油田外购物资和自产产品的质量,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中原油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部建设工程以外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对于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与设备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围的,本办法也适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定期监督抽查、不定期监督专项抽查与监督统一抽查
定期监督抽查每两个月或每季度开展一次;不定期监督专项抽查根据油田所用物资质量状况不定期开展;监督统一抽查对油田使用的不同厂家生产的同种(类)产品,根据统一部署、统一时间和统一判定方法开展
第四条 技术安全监督处负责组织和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并发布监督抽查通报;通过省级与以上计量认证的局级质量检验机构或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受技术安全监督处的委托,负责承担监督抽查样品的抽样和样品的检验工作
第五条 为避开重复监督抽查或质量检查、检验,给油田带来不必要的负担,油田有关部门不得擅自组织产品质量抽查或质量检查、检验活动,不得发布产品质量抽查通报
若需对某类产品进行质量检查、检验,应与技术安全监督处联合开展
油田所属单位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检验不得代替监督抽查,其检验结果以监督抽查为准
第六条 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是以《标准化法》的要求和中原油田有关规定的有效标准、技术规等为依据
第七条 监督抽查的样品,在目前所抽查产品的类别中,除各种橡胶制品和阀门产品属破坏性检验外,其它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
对各种橡胶制品抽样时,质检站以领料的形式抽取样品,质检站付给被抽查单位所抽样品的费用,由技术安全监督处审核后,随每次的检验费用补偿;阀门样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