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总部奖惩实施条例1目的 法律规范集团总部奖金的发放,加强对职员的激励。2范围集团总部全体职员。3奖金集团总部奖金分为季度考核奖、年终奖两部分。4季度考核奖4.1 适用范围除总裁、执行总裁外集团总部全体职员,不包括香港本部职员。4.2 考核与奖金4.2.1 职员每季度进行考核,按考核业绩确定本季度考核奖。4.2.2 季度考核分数与奖金基数关系见下表:部门季度考核分数奖金基数处罚>70 分一个月的薪金60-69 分半个月的薪金50-59 分0<50 分0D2 及以上职员降薪 1 级注:薪金= 月岗位薪金+特别岗位津贴4.2.3 季度考核奖以个人季度绩效考核系数为基础,计算方法为:季度考核奖 =奖金基数×职员季度绩效系数其中:奖金基数依据本条例 4.2.2 条规定执行;职员季度绩效系数的规定详见《绩效考核管理制度》。4.2.4 降薪处罚若部门季度考核分数小于 50 分,D2 级及以上职员岗位薪金级别降低 1级(最多累计降薪 2 次),若在今后季度考核中,考核分数大于 60 分(含 60分),D2 级及以上职员恢复到原来的岗位薪金级别(1 次恢复 1 级)。4.2.5 香港本部的职员不享受季度考核奖。4.3 发放程序每季度首月 15 日前,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依据总部各职能部门上季度的绩效考核成绩,拟定各职能部门的季度奖发放方案,由总裁审批后执行。5年终奖5.1 适用范围:总部全部职员,包括香港本部职员。5.2 年终奖的发放5.2.1 总裁、执行总裁享受年终奖,具体额度根据个人年度述职报告由集团董事会确定。5.2.2 除总裁、执行总裁以外的集团总部全体职员每年度的年终奖总额为集团当年总销售额的 0.2%-0.5%,具体额度由总裁办确定。5.2.3 年终奖在春节前可预发一部分,其余部分的年终奖每年 5-6 月发放,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负责制定集团总部年终奖方案,报总裁办批准后发放。5.2.4 职员年终奖的基数为职员的月岗位薪金,具体公式为:职员的年终奖=月岗位薪金月薪金总额 ×年终奖总额×年度绩效考核系数 其中:月岗位薪金:职员个人的月岗位薪金,不含特别岗位津贴;月薪金总额:所有享受此部分奖金职员的月岗位薪金;年度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年度绩效系数×部门年度绩效系数。5.2.5 享受特别岗位津贴的职员在其年终奖中须扣除年度已发的特别岗位津贴总额。5.2.6 香港本部职员的年终奖为 1-3 月岗位薪金,具体额度由总裁确定。6本条例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集团总裁批准后自 2005 年 10 月 1 日生效,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负责对此条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