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化 市 自 然 灾 害 救 助 应 急 预 案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应对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从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X 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暴雨、龙卷风、冰雹、霜冻、高温、雷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 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2 启动条件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涉及跨镇(街)行政区域的, 或超出事发地区(镇、街)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灾害性事件的应对工作。在一次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1 人以上;需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200人以上;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 间以上。市政府决定启动的其他情况。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组织体系由从化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各镇(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成。3.1 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设立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为总指挥,市政府协助副市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为副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部署和要求,修订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救助应急措施,指导应急救助项目建设;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联席会议制度;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以及特别自然灾害时,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并实施组织处置;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驻地部队参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各相关部门在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的指挥下按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应急救助工作。3.2 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办”)指挥办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