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地点和期限(一)实施地点
年重点在血吸虫重疫区 3 个镇 6“”个村实施血防 以机代牛 项目
(二)实施期限
安排我市宰杀病(耕)牛任务 197 头,根据省政府的部署
计划在年月底前完成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一)补贴对象
重疫区 3 个镇 6 个村饲养的耕牛予以宰杀的农户
(二)补贴标准
宰杀一头病(耕)牛按 1200 元标准给予补贴
可再享受购机补贴
购机补贴按《省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省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规定执行
病(耕)牛宰杀后的收益和补贴都归农民个人所得
若该农户需要购买农业机械
三、工作程序坚持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配合、协同作战的原则
各责任乡镇、村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成立专班、落实专人具体实施宰杀
其工作程序如下:年 以机代牛 宰杀病(耕)牛任务
(二)计划安排
各责任乡镇根据市里下达的宰杀计划,将各村组病(耕)牛宰杀进度表“”上报市血吸虫病防治 整县推动、综合治理 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宰杀地点
由各责任乡镇落实宰杀地点,并将宰杀时间告知养牛农户,由养牛农户自行将病(耕)牛送到指定宰杀地点,或由市统一组织由经纪人运送到外地屠宰场宰杀
(四)病(耕)牛宰杀
乡镇防疫监督员对病(耕)牛核对确认身份,屠宰人员实施宰杀,然后由乡镇防疫监督员实施检疫(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送外地屠宰场宰杀病(耕)牛时,相关部门人员应跟随监督杀牛
所有宰杀后的病(耕)牛要照相确认,留存备查
由责任乡镇或畜牧部门填写病(耕)牛宰杀登记表(见附 2 农机部门凭病(耕)牛宰杀登记表与养牛农户签订宰杀病(耕)牛补贴协议(见附 3 宰杀病(耕)牛的农户不得再养耕牛
(五)病(耕)牛处理
病(耕)牛宰杀后对检疫合格的可以进入市场流通的病(耕)牛牛肉,可由养牛农户自行处理;对检疫不合格不能进入市场流通的要就地进行无公害化处理
乡镇将各村宰杀病(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