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处负责总管理,实行三级(院级、实验中心和实验室等)管理制度
各实验室所用设备由实验室仪器保管人负责具体管理
2、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实验中心分账,设备管理处每年与各实验中心核查账物
3、固定资产 800 元以上做到账、物、卡以与数据库完全相符
800 元以下设备建立 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
4、新进设备要与时建卡入账
5、贵重的分析测试仪器由分析测试中心的专人管理,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6、本实验室的设备一般不许借出校外,各实验室之间互借要进行登记
7、仪器设备与附件应定位存放
8、仪器设备登记、验收、上交等均需实验室主任签字
9、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由主任签署意见,与时上报
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0、 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各实验室仪器保管人管理,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注:大型设备的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二 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1、校外借用仪器设备凭单位介绍信,必须经校方与系方负责人同意且签署意见后,方可借出;外系借用一般仪器必须有该系证明、负责人签字且经仪器所属实验中心负责人同意,最后由实验室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借出与否
2、根据学校规定借出到校外的仪器设备,原则上根据每天收取 2%-5% 的租金(连续期间节假日除外),所得款项作为更新仪器设备之用;借用期限一般为两个星期,到期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且与时追回;凡因工作需要外携仪器设备也须办理借出手续,工作结束后与时归还
3、 借用单位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证按期归还,如有损坏与逾期不还的情况,可停止对该单位借出,损坏者依损坏赔偿制度给予赔偿
4、仪器设备借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且提出维护注意事项,借用单位应注明: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借出与归还日期借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