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险 流 程注意事项:1、办理保险本着自愿的原则,决不牵强
2、新进员工首先了解清楚是否已办理保险,服务满 1 年后由公司统一办理
3、老员工如有未办理者,按新进员工办理保险办法办理
4、离职人员应与时办理减少手续
调查了解已办理保险未办理保险登记原保险 XX社保局建立 XX不定期核对登记离职人员出现事故新进员工签订保证书 1签订保证书 2公司统一办理办理减少办理索赔5、已保险人员出现事故,由公司出面进行索赔
住院医疗报效标准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起付标准-基本医疗 X 围外的费用-特别诊疗费×20%-乙类药品×20%)×[(75+年龄×0
2)÷100]起付标准:1 级医院: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5%2 级医院: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8%3 级医院: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12%补充医疗保险(一)报销标准:( 一 次 性 住 院 费 总 额 - 上 年 市 平 均 工 资 - 特 别 诊 疗 费 ×20% - 乙 类 药 品 ×20% - 自费)×30%补充医疗保险(二)报销标准:每份 1000 元,年龄在 55 岁以上,每超过 1 岁收 20 元
一次性缴费,终生有效
属于报销 X 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三个月平均工资时,每份保险单可按定额报销一次医疗费
缴费满 1 年不满 3 年,每份可报 300 元;缴费满 3 年不满 6 年,每份可报 400 元;缴费满6 年不满 9 年,每份可报 500 元;缴费满 9 年不满 12 年,每份可报 600 元;缴费满 12 年不满 15 年,每份可报 700 元;缴费满 15 年,每份可报 2000 元
办理多份的,可同时使用,一次最多报 1 万元
每份保险每报 1 次,下次报销减少 5%,最多减少 40%
补充医疗保险(三)报销标准:(一次性住院费总额-上年市平均工资-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