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险 流 程注意事项:1、办理保险本着自愿的原则,决不牵强。2、新进员工首先了解清楚是否已办理保险,服务满 1 年后由公司统一办理。3、老员工如有未办理者,按新进员工办理保险办法办理。4、离职人员应及时办理减少手续。5、已保险人员出现事故,由公司出面进行索赔。住院医疗报效标准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调查了解已办理保险未办理保险登记原保险帐号社保局建立帐号不定期核对登记离职人员出现事故新进员工签订保证书 1签订保证书 2公司统一办理办理减少办理索赔(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起付标准-基本医疗范围外的费用-特别诊疗费×20%-乙类药品×20%)×[(75+年龄×0.2)÷100]起付标准:1 级医院: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5%2 级医院: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8%3 级医院: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12%补充医疗保险(一)报销标准:(一次性住院费总额-上年市平均工资-特别诊疗费×20%-乙类药品×20%-自费)×30%补充医疗保险(二)报销标准:每份 1000 元,年龄在 55 岁以上,每超过 1 岁收 20 元。一次性缴费,终生有效。属于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三个月平均工资时,每份保险单可按定额报销一次医疗费。缴费满 1 年不满 3 年,每份可报 300 元;缴费满 3 年不满 6 年,每份可报 400 元;缴费满 6年不满 9 年,每份可报 500 元;缴费满 9 年不满 12 年,每份可报 600 元;缴费满 12 年不满 15年,每份可报 700 元;缴费满 15 年,每份可报 2000 元。办理多份的,可同时使用,一次最多报 1 万元。每份保险每报 1 次,下次报销减少 5%,最多减少 40%。补充医疗保险(三)报销标准:(一次性住院费总额-上年市平均工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自费)×90%补充医疗保险(四)报销标准:1、 年度缴费标准: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0.1%×本人年龄;2、 初次参保满 12 个月,报销比例:(5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5+门诊补充医疗缴费年限×1.5)÷100,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 90%。个人帐户金计算公式:1、不满 50 岁的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2%+本人月工资收入×0.02%×本人年龄;2、满 50 岁的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2%+本人月工资收入×0.035%×本人年龄;3、退休人员: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0.035%×本人年龄;同意保证书 1 立同意书人 在贵公司工作期间,绝对服从公司一切规定,有关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