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定期补助申请材料 带病回乡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 2.原始病历或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退伍证复印件 5.村(社区)证明(证明有病) 6、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7、《XX 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一式三份) 60 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退伍证复印件或退役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武装部或主管单位公章) 3、60 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4、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60 周岁烈士子女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4、烈士证复印件(原件镇要查看,复印件上盖镇政府公章)或记载烈士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与烈士关系座谈会并加盖政府公章(村书记、镇分管负责人、调查人及参会人签字) 6、错杀被平反证明材料 7、《部分烈士(含错杀人员被平反人员)子女信息采集表》 参战参试人员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复印件 3、档案参战记录或参试部队番号 4、参试档案记录 5、《XX 省部分军队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审批表》 退出现役的军人申报补评残、调残的必备材料 评残的必备材料 (一)退出现役的军人申报补评残、调残的必备材料 1、个人评残调残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入伍时间,退伍时间,负伤时间、地点、部位、原因及详细经过,在部队未评残原因等情况或残情加重情形。个人申请须由本人亲笔签名或盖章(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出具的书面意见。必须注明的负伤时间、地点、部位、原因及详细经过和残情加重的情况; 3、两个以上战友提供的能够直接证明其因战因公负伤情形的证明材料; 证明人必须与申请人在同一部队(一般指同一连队战友,在证明材料中要予以说明)并提供退伍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证明人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身份的证明。证明人提供的书面证明必须为原件,由其手书或亲笔签名,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4、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4 张及身份证复印件; 5、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档案记载”是指个人正式档案中由其所在部队作出的法定有效的涉及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的书面记载。其中,职业病致残须有直接从事该职业病相关工作经历的记载,医疗事故致残须提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