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客户服务场所 (1) 设置客户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 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备
(2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服务人员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 与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 )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 12 小时、节假日不少于 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 )设置并公示 24 小时服务
2、 人员 (1) 从业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取得职业书
(2) 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3) 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 项目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5) 按需求配备具有外语会话能力的管理人员
3、制度 (1)建立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3)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与考核
(4)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4、 档案 (1)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2)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有档案资料室
(3)应用物业服务软件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等
5、 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6、客户服务 (1)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每年第三季度公示上半年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
每月公示上月主要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与下月主要工作计划
(2)涉与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 、各楼单元门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3) 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