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公司产品开发和创新讨论一、信托投资公司产品开放和创新市场定位与战略目标 ㈠ 市场定位 过去信托投资公司实行高度银行化的混业经营模式,经营的产品或者业务主要以银行、证券和投资业务为主。根据国务院整顿信托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后,将根据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彻底调整原有业务定位,把其办成一个主要经营受托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据此,今后信托投资公司的基本市场定位和基本功能如下:1.作为资产管理机构,发挥社会理财职能。公司通过接受客户的各种资产委托,代为管理、运用、处分委托资产,可以实现委托资产的保值、增值或者客户的其他特定目的,从而发挥财产管理功能,提升社会财宝的管理效益。2.作为货币经营机构,发挥中长期金融功能。公司办理的资金信托业务,是一种货币经营行为。通过吸收信托资金,公司可以集中社会信用,又通过在货币市场上运用信托资金(同业拆放、贷款等),发挥中长期金融功能,从而健全金融体系,完善金融功能。3.作为机构投资者,发挥社会投资功能。公司通过运用信托资金和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和直接投资,成为机构投资者,从而拓宽投资渠道,健全投资体系,发挥社会投资功能。4.作为投资银行类机构,发挥金融中介服务功能。公司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经营各类投资银行业务,为客户提供资产重组、兼并收购、财务顾问、经济咨询等服务,发挥金融中介服务功能。 ㈡ 战略目标 中国经济的进展、中国加入 WTO 使信托业进展充满机遇与挑战,信托投资公司的进展战略应融入我国经济进展的主流,发挥地方金融机构的职能和作用,构建地方金融体系,将建设成为功能齐全的投资银行型地方金融机构。因此,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后,通过 3—5 年时间,可将其进展为立足于地方市场、面对全国市场的、以经营信托业务为主的一流投资银行型金融控股公司或者专业型信托投资公司,为政府调控产权市场、资本市场,为国际资本和民间资本参加地方经济进展和社会进展提供全面而有特色的金融服务。 因此,信托投资公司在产品和业务开发和创新方面应不断进行金融创新、锐意改革、强化管理、稳健经营,切实防金融风险。 二、信托投资公司经营围与核心业务和产品 ㈠ 经营围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今后可从事以下业务和产品: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无法或者不能亲自管理的资金以与国家有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