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债权代位权对保险法补充论文

债权代位权对保险法补充论文_第1页
1/12
债权代位权对保险法补充论文_第2页
2/12
债权代位权对保险法补充论文_第3页
3/12
债权代位权对保险法补充论文 内容简介:在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作为强制保险全面实施的,而受害人请求权的实现则需要靠被保险人这个环节来衔接,一旦被保险人不知所终(这种情况常常发生),己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受害人就会索偿无门,这不仅对受害人不公平,也违反了开设这个险种的初衷。在现有的保险法没有规定、保险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依据一般法对特别法起补充作用的法律适用原则,可依照《合同法》债权代位制度,对受害人予以救济。 关键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债权代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市场经济进展的必定产物,也是法律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法律,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合同法将原《经济合同法》中的其他八种有名合同都收进了新法,却单独把保险合同剔除了,这是否意味着保险合同不受新的合同法调整呢?其实不然,保险合同虽然也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但是它独有的补偿性和保障性的基本功能,使得它在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变更、终止以及当事人义务履行的不完全对等等方面,都具有自已的特点,以《保险法》直接调整保险合同更为合适。因此,作为特别法的《保险法》在法律适用上优先于一般法的《合同法》。但由于《保险法》是在保险市场并不成熟的背景下制定的,整部法律涉及保险合同方面的条款只有 60 多条,远不足以解决保险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虽然 2024 年 11 月 28 号保险法作了部分修改,但对现实生活中争议最多的保险合同部分,却基本上没有涉及,这样在现实操作中便留下了一些法律空白。新合同法作为一般法,对《保险法》的缺漏或不完善之处的补充作用,便显得尤为重要了。 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为例,被保险人开车不慎撞了人,也就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了,那就同时产生了两种债权债务关系,一是侵权行为之债,它是指因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而在侵权人和受害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的债权债务关系。侵权行为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所生之债称为侵权行为之债。具体到这类案子中,很显然受害人是债权人,而被保险人则充当着债务人的角色。另一种则是合同之债,合同指的是当事人双方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任何一个民事合同的有效成立,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是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与债务。如保险合同一般便约定投保人将一定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作为代价,他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债权代位权对保险法补充论文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