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定期汇报意见为了促进全区党建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区委《关于建立区委、乡镇(办)党委和部门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1、汇报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由各党委副书记向区委进行汇报。2、汇报实行大会沟通和现场观摩两种方式进行。3、大会沟通就是各党委根据季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下一季度工作安排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大会进行汇报。4、现场观摩就是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各党委党建工作情况,每季度确定 2-3 个党建工作示范点,组织党委副书记进行现场参观沟通。5、汇报主要围绕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决策、决议和工作部署;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推动党建工作的创新做法及存在问题等内容进行。6、汇报必须在仔细调查讨论的基础上,结合季度工作重点形成综合材料,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突出主题,突出特色。7、汇报过程中必须思路清楚,语言精炼,表述清楚,时间不得超过 10 分钟。8、区委组织部根据每季度汇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