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全国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自 2024 年全国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以来,全国渡口渡船和短途客船(以下简称“客渡船舶”)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但仍存在客渡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得不到落实,客渡船舶及其安全配套设施低于标准,以及客渡船员、渡工安全操作技能不高和安全意识不强,渡口周边影响客渡安全的环境复杂等问题,客渡运输安全形势依旧严峻。为切实加强对客渡船舶安全监管工作,构建和谐安全的水上交通环境,充分吸取客渡船舶安全事故的教训,有力遏止客渡船舶重特大事故发生,部海事局决定在全国围开展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消除客渡船舶安全隐患,保障客渡船舶安全。一、指导思想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进展”理念,践行“三个服务”要求,建立和实施客渡船舶海事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制,全面加强客渡船舶的安全监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二、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客渡船舶海事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巩固全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成果,不断提高客渡运输安全意识,切实履行海事监管职责,确保客渡船舶适航、船员适任。通过开展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客渡船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强有力的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客渡运输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有效遏制客渡船舶事故发生。三、活动时间和检查围专项检查活动为期三个月,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适用船舶包括单程航行时间不超过 2 小时或单程航行距离不超过 20 公里的用于载运乘客的客渡船舶、短途客船和用于载运汽车、列车的轮渡。活动期间,每艘适用船舶应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四、检查容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仔细履行职责,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仔细开展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检查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容:(一)是否持有有效的法定证书、文书及相关资料;(二)是否配备合格船员、渡工,并满足配员要求;(三)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等相关设备,设备是否功能正常,立即可用;(四)船舶机器设备(包括主机、辅助机械、系缆设备、起锚设备和舵机设备等)是否功能良好;(五)是否根据规定在合适的位置标明、勘划或标识相关的识别标志等;(六)是否根据规定配备助航设备及号灯、号型,设备是否功能正常;(七)是否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相关负责人及船员是否熟悉安全责任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