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方案根据《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辽政公发[2024]1 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 2024 年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4]94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全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检查,特制定本方案。一、 检查目的这次检查,既是为迎接和配合省里组织的专项检查,又是为了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年度工作部署,推动和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调研和总结政务公开的实际效果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并进行整改,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振兴”制造良好环境。二、 检查范围与分工市本级检查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公共企事业单位,由市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地区所属部门和单位的检查由属地负责;各行业、各系统所属单位的检查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市检查组负责对地区、行业进行抽检。三、 检查内容根据省《通知》精神和市《实施方案》要求,仔细查找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盲点和薄弱环节,整改解决各地区、各部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该公开未公开或公开不到位等问题,广泛听取各地区、各部门对深化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建议,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一)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情况。检查涉及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以及重大决策的文件形成的过程是否公开,文件形成后公开的形式和效果。检查法律规范性文件不少于 30 个。(二)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的公开情况。检查市区两级有关部门是否将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予以公示等情况。检查市区两级政府部门是否在收费场所进行公开,有无越权出台收费政策的问题。检查收费项目不少于 30 个。(三)检查政务公开有关问责工作开展情况。由市监察局负责主要检查是否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对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全面检查,是否在政务公开网和社会媒体上公开通报检查结果,是否有对公开不到位影响严重事件的处理及处理结果等。(四)检查全市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工作公开情况。重点抽查建设、环保、物价、人社、药监、质监、教育、民政、卫生和公安等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开情况。(五)检查公安、工商、税务等基层站所办事制度、流程、服务承诺等的公开情况。检查基层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