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24〕187 号关于对 2024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情况进 行 检 查 考 核 的 通 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为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决定对 2024 年度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对象(一)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二)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三、检查考核的内容 根据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县委、县政府分解的反腐倡廉主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综合评价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二)领导干部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和单位作风建设情况;(三)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四)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情况;(五)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六)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情况;(七)受理来信来访和查办案件情况;(八)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情况;(九)测评情况
四、检查考核的时间、方式 考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部门、各单位对比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并于考核前将自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领导班子及成员要仔细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考核小组考核后统一收回
第二阶段:2024 年 12 月中下旬组织检查考核小组,由县委常委会组成人员带队,根据本通知确定的内容和程序,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考核,2011 年 1 月 7日前全部结束
五、检查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工作汇报; (二)召开民主测评会
县直组织机关职工、所辖基层单位代表(30 人以下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