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2024〕1 号关于 2024 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各部、科、室、所、处、区、队、厂、中心,集团公司在矿施工单位: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 2024 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集安〔2024〕1 号),强化安全质量管理,确保矿井安全形势稳定,特作如下决定:一、安全目标(一)杜绝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自燃发火事故、重大非死亡事故,实现安全年。(二)井下控制生产性责任重伤事故,地面杜绝重伤与以上生产性责任事故,减少轻伤事故,年度重伤不超过 2 人,轻伤不超过 15 人。(三)实现瓦斯零超限。(四)全年瓦斯抽采量 5000 万立方米(其中:中央区2883 万立方米,北区 2117 万立方米),瓦斯抽采率不低于65%,抽采钻孔量 37 万米(其中:中央区 21.32 万米,北区15.68 万米),完成保护层开采面积 34 万平方米(其中:中央区 21.26 万平方米,北区 12.74 万平方米)。(五)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保持行业一级,居集团公司前列。二、强化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一)强化“一通三防”系统管理,推动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根据“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以防突工作为核心,深化瓦斯治理工作。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 19 号令)和《关于吸取事故教训 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的通知》(集政〔2024〕88 号),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加强防突管理,强化瓦斯抽采,严格落实《矿业集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补充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关于突出危险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瓦斯治理验收的通知》,确保保护层开采和“一通三防”工程的落实。严格执行《集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集团公司核准的“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做到抽、掘、采平衡,实现抽采达标。强化石门(井筒)揭煤和应力集中区的瓦斯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矿业集团井巷揭煤管理规定》,确保揭煤安全。强化瓦斯治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规定,实行瓦斯超限问责制;杜绝突出事故,消灭瓦斯超限事故。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关于规瓦斯超限统计工作的通知》。凡发生瓦斯超限责任事故的,责令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在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强化通风系统管理,不断优化通风系统,加大通风系统巷道维修力度,严禁损坏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