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2024〕1 号关于 2024 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各部、科、室、所、处、区、队、厂、中心,集团公司在矿施工单位: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 2024 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集安〔2024〕1 号),强化安全质量管理,确保矿井安全形势稳定,特作如下决定:一、安全目标(一)杜绝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自燃发火事故、重大非死亡事故,实现安全年
(二)井下控制生产性责任重伤事故,地面杜绝重伤与以上生产性责任事故,减少轻伤事故,年度重伤不超过 2 人,轻伤不超过 15 人
(三)实现瓦斯零超限
(四)全年瓦斯抽采量 5000 万立方米(其中:中央区2883 万立方米,北区 2117 万立方米),瓦斯抽采率不低于65%,抽采钻孔量 37 万米(其中:中央区 21
32 万米,北区15
68 万米),完成保护层开采面积 34 万平方米(其中:中央区 21
26 万平方米,北区 12
74 万平方米)
(五)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保持行业一级,居集团公司前列
二、强化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一)强化“一通三防”系统管理,推动瓦斯综合治理工作
根据“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以防突工作为核心,深化瓦斯治理工作
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 19 号令)和《关于吸取事故教训 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的通知》(集政〔2024〕88 号),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加强防突管理,强化瓦斯抽采,严格落实《矿业集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补充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关于突出危险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瓦斯治理验收的通知》,确保保护层开采和“一通三防”工程的落实
严格执行《集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集团公司核准的“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做到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