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我省公路桥梁和隧道(以下合称为“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隧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路桥隧的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保证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正常维护以安全运营
第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管养单位应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隧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
第五条 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要落实岗位责任制
桥梁养护工程师、隧道养护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技术人员应分别根据《公路桥涵养护法律规范》(JTG H11-2024)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法律规范》(JTG H12-2024)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和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保障桥隧安全运行
第六条 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国省干线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督与业务指导
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负责高等级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
各市(州、地)和县(区、市)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各级公路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
各市(州、地)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上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