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镇(街)农办、农业龙头企业:根据《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东农〔2024〕29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讨论决定,今年将开展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测对象2024 年以前(含 2024 年)认定的市农业龙头企业(见附件1)。二、监测程序(一)企业向所在地镇(街)农办报送监测材料。(二)各镇(街)农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核对企业有关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章予以确认,出具是否监测合格的意见,以镇(街)政府名义报市农业局。三、监测时间及材料各镇(街)农办于 6 月 10 日前完成监测工作,并将以下材料一式二份报市农业局经管科。1.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见附件 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银行出具在有效期内申报企业的信用证明;4.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企业 2024 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5.申报企业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6.镇(街)农办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材料;7.企业与其所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复印件不少于 30 份,并且必须包含各类带动方式的合同(协议);8.企业带动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和带动方式); 9.镇(街)社保部门出具 2024 年度企业职工参保情况证明; 10. 镇(街)劳动部门出具 2024 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11.镇(街)环保部门出具环保达标证明;12.镇(街)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 2024 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13.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 14.企业产品质量、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其中 1 至 13 项为必备材料,第 14 项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复印)。附件:1、监测对象名单 2、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二OO八年五月四日 (联系人:朱瑞芬、何杞真,联系电话:22830820,22830821)附件 1:监测对象名单1、东莞市沙田顺发畜禽实业有限公司2、东莞市三鸟批发市场3、东莞市圣茵花卉园艺有限公司4、东莞市虎门富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5、东莞市石碣全发蔬菜经营部6、东莞市桥头农科园进展总公司7、东莞市石排福罗金鱼场8、东莞市塘厦华昌农场9、东莞市万丰蔬菜有限公司10、东莞市广利食品进出口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