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 XX 厂安置房超期过渡费的请示 关于申请拨付红星仓储迁建 项目代建费的请示 XX 市建设局(XX 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办公室): 根据我公司和贵局在 2024 年 9 月 12 日签订的红星仓储迁建项目代建协议,我公司承担了红星仓储迁建项目的建设任务,该工程建设概算总投资 5500 万元,项目全部进行了招投标,我公司中标总价为 42983346.02 元。 其中: 1、吴招字(2024)第FW 075 号仓库工程,中标价为20270776.1 元; 2、吴招字(2024)第FW 086 号办公楼工程,中标价为14304463.84 元; 3 、 2024 年 11 月 19 日 室 外 附 属 工 程 , 中 标 价 为4284143.01 元; 4、2024 年 9 月 15 日配套设施,中标价为 4123963.07 元。以上中标价不含我公司垫付的搬迁补偿费、绿化补偿费、监理费、招投标代理费,还有部分变更签证的建设费等约 500 万元。现实际完成建设总投资约 47983346.02 元。 目前红星仓储项目建设已全部竣工,可交付使用。自开工建设以来,我公司一直垫付建设资金,目前因垫付资金量过大,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特申请贵局拨付代建垫付建设资金4000 万元,剩余垫付的建设资金待审计决算后结清。 妥否请批示 二○一四年十月十日 宁夏新家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