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诚信体系调研报告为学习借鉴发达地区诚信建设的经验,推动我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今年 4 月中旬,xx 区纪委社会诚信体系调研组一行6 人赴香港考察调研,先后考察了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廉政公署、公务员事务局、香港城市信用管理集团、环联资讯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处、美国邓白氏商业资料(香港)有限公司等 7 家单位,听取了有关香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情况的介绍,收获颇丰。一、香港社会诚信建设基本情况(一)关于“诚信”的内涵。香港政府在法律法例文件中没有“社会诚信体系”的提法,但一直着力推动社会的诚信管理,将诚信的行为法律规范和惩处措施在法律条文中明文规定,促使政府及公务员、私营机构及商人依法办事、保持廉洁诚信。香港社会将各项法律、规则等社会法律规范能否得到遵守作为衡量诚信与否的标准,任何贪污贿赂、失当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均被认定为不诚信的表现,并会依法予以制裁。因而,香港所称的“诚信”是指政府、私营机构、个人等主体普遍遵守法律、纪律、道德等社会法律规范的行为评价和约束,实质就是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二)关于香港诚信建设的管理部门。就政府层面来看,香港政府虽然没有一个专门部门承担香港社会诚信建设,但相关职能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承担诚信建设的相关工作,涉及到的部门有廉政公署、律政司、道德进展中心、公务员事务局、公司注册处、金融管理局、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等。例如:公务员事务局品行纪律事务部统一负责公务员品行和纪律事宜,对违反公务员品行和纪律的规则的公务员,就可根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和相关法例给予纪律处分;假如公务员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等,则由廉政公署进行调查,由律政司提起刑事检控。(三)关于香港诚信建设的进展历程。上个世纪二战以后,大量移民的涌入致使香港人口激增,到六七十年代,社会资源分配已经远远跟不上进展的需要。为了得到紧缺的公共服务,以行贿手段“买方便”成为家常便饭。亲人住医院,必须“打赏”医院人员;家里不幸发生火灾,要准备“茶钱”给消防人员;到街上摆卖杂货,务必要预留“保护费”给警务人员。当时的香港警匪一家,同流合污,社会贪腐成风,道德观念严重滑坡,社会诚信遥不可及。直至 1973 年 6 月,总警司葛柏贪污案件的发生,促使廉政公署于 1974 年 2 月 15 日正式诞生。廉政公署成立后,立即将葛柏引渡回香港接受法律制裁,又在几年间粉碎多个潜藏在政府部门内的贪污集团。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