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民事法律责任分析论文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内幕交易概念;我国现有管制内幕交易法律不足之处;完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的路径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内幕人员规定的范围不全面,对内幕人员的规定有遗漏、关于民事法律责任规定不具体、内幕交易违法所得本质上属于不当的利益、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认定因果关系与归责原则、认定内幕交易损害赔偿权利人范围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关键词: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公平原则 论文摘要:内幕交易就是内幕信息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违法行为.我国证券法规定咐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个规定比较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现有规制内幕交易法律所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的建议.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第 76 条明确规定了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民事赔偿制度,这一规定对证券市场健康进展和社会公正的实现起到重要作用
但是在法律修订后几个月内就发生了新疆天山股份原副总经理陈建良内幕交易案,吉林敖东内幕交易案和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等
尽管证券会加大查处内幕交易行为的力度并对其做出及其严厉的处罚,但是,不足以阻止内幕交易行为大量发生
主要原因是新《证券法》中内幕交易的规定不仅太原则,而且缺乏操作性,致使内幕交易受损的投资者不容易获得有效救济
一、内幕交易概念 内幕交易,在英美称为内部人交易,在台湾地区称之为内线交易
0 结合我国立法,在我国内幕交易的主流定义是指“有关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内幕人员和非法获得内幕信息的非内幕人员,利用尚未公开的、可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以猎取经济利益或减少经济损失的行为;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 我们认为,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是指因其特别地位而猎取证券市场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