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循环使用法学思考 [摘要]在农村循环经济进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农村生活垃圾循环利用有着积极的意义,由于当前农村生活垃圾循环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导致其在实践中无法落到实处,文章通过分析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以期为农村循环经济进展和建设新农村助力
[关键词]循环经济;农村生活垃圾;法律问题 一、农村生活垃圾概述 (一)农村生活垃圾的概念
关于生活垃圾的定义,我国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章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将农村生活垃圾定义为在日常生活、生产或服务活动等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所以农村生活垃圾即是农村日常生活或服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
其主要来源于农村平常日常生产生活服务、企业生产中所排放的固体废弃物,同时还包括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如农药、固体包装、塑料等垃圾
其中乡镇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是主要源头
近年来,由于农业经济的迅猛进展以及生态旅游的规模逐年扩大,导致农村生活垃圾总量不断增多、危害性加剧等特征,特别是生产生活垃圾中产生的一些有毒有害物质,不仅给农民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威胁,也给农业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
(二)农村生活垃圾循环使用的理论基础
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明确指出循环经济是在生产、生活等过程中对资源进行减量、循环利用等活动的总称
根据这一定义可以认为,农业循环经济的进展一定是体现了循环经济的基本理论,且将此理论运用之农业生产生活中
国际学术界并没有“农业循环经济”这一专业术语,而是以“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等形式出现,且对农业循环经济的讨论也比较有限
我国近年来一直将“三农问题”作为经济进展中的热点问题,将循环经济理念在农业生产领域的运用视为改善农村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的现状,促进农业生产进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进展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途径
只有对农村生活垃圾循环利用给予法治保障,才能使农村生活垃圾变废为宝,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