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申请人(签章)申 请 日 期 中华人民国农业部监制填 写 说 明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3.“经营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其它有“□”栏目参照执行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 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号经营围设计生产规模经营场所地址场所类别1
动物养殖场 □2
动物养殖小区 □3
种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4
动物屠宰场(厂) □5
动物屠宰加工场(厂) □6
动物隔离场 □7
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所附材料清单1
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2
设施设备清单3
管理制度材料4
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5
其他材料现场踏勘审核意见□合格
原因: 审核人签字(1): 审核人签字(2): 年 月 日审核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代码编号:( )动防合字第( )号发证日期 年 月 日经办人发证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自查审核表项目类 别 容自查结果 审核结果与说明是否选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填写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 500 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500 米以上;距离动物与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500 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200 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 1000 米以上;动物养殖场(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