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_第1页
1/48
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_第2页
2/48
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_第3页
3/48
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 总则 ·················································2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53 企 业 取 得 化 妆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必 备 条件···················84 申请的受理 ···········································95 工厂生产条件审查 ····································106 产品检验 ············································117 审定与发证 ··········································12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139 申诉 ················································1510 许可证换(发)证收费办法···························1511 附则 ···············································16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加强化妆品的质量管理,做好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国发[1984]54 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委经质[1984]526 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化妆品产品生产的所有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化妆品产品:适用于 GB 5296.3-1995《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中对“化妆品”术语定义的产品。即: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清洁、保养、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作用的产品,该产品对使用部位可以有缓和作用。去除面部、体表、毛发的污垢,这类化妆品如清洁霜(蜜、水、面膜)、磨面膏...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