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海为化学科技企业标准HW/ZG 安-0115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2024-09-01 发布 2024-09-15 实施 潜江海为化学科技 发布潜江海为化学科技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HW/ZG-0115一、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1、经公司安环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加强明火管理, 机动车进入生产区必须带阻火器
3、禁火区使用电、气焊(割)、 喷灯与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4、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与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2001 年版)、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50257-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与施工》验收
5、生产装置和罐区的防雷接地设施每年必须进行检测、备案
二、防电火花、静电管理1、防电火花1)电气设备必须做好防电弧、电火花、电热式漏电等所引发的安全措施
2)控制火花能量、电路电感、电极的大小、形状材料相应措施
3)在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落实具体防爆措施
2、防静电1)利用工艺控制的方法使之尽量少产生静电
2)利用泄漏导走的方法,使静电迅速泄漏掉
3)利用中和电荷方法,减少静电的积累
4)利用封闭尖法限制产生危害
5)改变生产环境,减少易燃易爆物质的散发
6)在有引发静电的设备装置、贮罐、管道落实防静电接地措施
三、工艺生产装置防火防爆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与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2001 年版)、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与施工验收规》和 GB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