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 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建法[2024]121 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学习,依照执行。二 00 五年二月七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 ,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活动与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与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外装修工程,以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依法发包给其它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的招标围和规模标准,参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市政府 89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的,其施工分包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但工程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融资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劳务作业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关联法规: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进行施工分包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 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依据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可以依据建设部和本市有关规...